【評論主題】46 關於民法買賣契約所規定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為一無過失責任性質(B)當事人間得特約免除或限制之,但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該特約無效(C)買受人有重大過失而不知物有瑕疵者
【評論內容】
第 355 條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
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
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6. 甲對乙表示免除乙積欠之貨款債務,甲所為之免除行為,性質上屬於?(A)準物權行為 (B)物權行為 (C)債權行為 (D)準法律行為
【評論內容】
準物權行為
是指以物權以外的其他財產權的變動為直接目的的法律行為。
例如,債權的讓與、債務的免除、債務承擔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