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在擔任證人時,因為自己的記憶不清而在法庭上作出與事實不符之陳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成立偽證罪,因為欠缺偽證故意
(B)只要所陳述之內容與事實不符,甲即可成立偽證罪
(C)甲成立隱匿刑事證據罪
(D)甲成立誣告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6885
統計:A(48),B(7),C(0),D(0),E(0)

用户評論

大米】評論

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證人、鑑定人或通譯主觀上必須具備「偽證故意」,而為本罪的行為,始構成本罪。刑法第169條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