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單親媽媽甲於取得其 5 歲女兒乙之同意,讓乙服下攙有大量安眠藥之果汁後,開瓦斯自殺。鄰居聞到瓦斯味報警,甲獲救,但乙已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有權處分自己之生命法益,甲不成立犯罪
(B)甲成立刑法第 275 條第 1 項加工自殺罪
(C)甲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
(D)因甲與乙相約同死,對甲得免除其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3704
統計:A(0),B(13),C(76),D(9),E(0)

用户評論

【用戶】鄭聖勳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因乙為5歲孩童是無行為能力人,無法依自己意思決定之,故甲獲救後會成立第271條第一項殺人罪。如果乙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依照自己意思決定之,故甲獲救後會成立第275條第1項加工自殺罪,得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