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想要教訓 A,見到 A 時掄棍就打,將 A 打到昏迷。甲唯恐出手過重,而將 A 打死,遂緊急將 A送醫急救,經醫師即時救治,總算僅有皮肉之傷而無致死的危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攻擊 A 致昏迷,雖爾後有防止 A 死亡結果之發生,但已生傷害之結果,仍應論以傷害罪之既遂
(B)甲雖有攻擊 A 之行為,但出於己意中止,並防止結果之發生,應論以中止犯
(C)甲雖有救治 A 之行為,但係因恐 A 致死,非出於己意之中止,應論以殺人罪之未遂犯
(D)甲雖有攻擊 A 致生命危險之行為,但因及時救治,根本不會發生死亡結果,應為不能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2893
統計:A(79),B(22),C(9),D(1),E(0)

用户評論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傷害罪:有故意, 已既遂, 無回去論未遂之餘地, 遑論中止. 無死亡, 不用論加重結果.殺人罪:依題意, 無故意, 不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