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ean Tsai】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1 依據最高法院之見解,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冒充他人而在借據保證人部分填寫他人姓名,構成偽造文書罪(B)未經授權而填寫金融機關存款單之儲戶姓名,構成偽造署押罪(C)證明銀行代收稅款已經繳納之稅

【評論內容】【裁判字號】:69年台上字第1785號【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裁判日期】:民國 69 年 05 月 30 日【裁判要旨】:上訴人所偽造「上○建材有限公司」及「陳○旺」之印章各一枚,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係在必須沒收之列,縱未經搜獲,如不能確切證明該二印章已不存在,仍不得不為沒收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