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乙向甲借款 300 萬元,由丙以自有房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擔保之,但其後甲將其對乙之債權讓與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將債權讓與丁,應先得丙之同意,否則丙可以主張其擔保義務已消滅
(B)丙為甲所設定之普通抵押權於甲讓與債權時,隨同移轉於丁
(C)丁僅與丙辦理普通抵押權變更登記之情形下,抵押權始生一併讓與之效力
(D)甲對丁讓與債權,即使未為任何其他約定,丙均得向甲請求塗銷普通抵押權之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3333
統計:A(12),B(43),C(5),D(5),E(0)
用户評論
【demongreg914】評論
98台上1982: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為民法第 295 條第 1 項所定。該條所謂「隨同移轉」,係屬法定移轉,無待登記即發生移轉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