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前往拜訪其友人乙,晚上住宿乙家。當天晚上甲趁乙全家睡覺中,潛入乙之女兒 A 房間內,利用 A女熟睡之際,脫下 A 之內褲並以撫摸 A 之下體而未進入性器的方式猥褻 A,嗣因 A 甦醒大聲驚叫,遂趕緊逃離 A 之房間。依實務見解,對甲之所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論以乘機猥褻罪
(B)應論以強制猥褻罪
(C)應論以加重強制猥褻罪
(D)應論以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猥褻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2131
統計:A(41),B(5),C(6),D(1),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嘎威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本題利用其熟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的猥褻行為

【用戶】張嘎威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本題利用其熟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的猥褻行為

【用戶】張嘎威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本題利用其熟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的猥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