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幫派分子甲槍殺仇家乙,法院判處甲成立殺人罪。以下關於甲之判決,何者較符合刑法規定?
(A)若無任何加重或減輕事由,法院對甲的殺人罪處有期徒刑 18 年
(B)若甲 2 年前因過失傷害罪曾判處 6 月有期徒刑而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故此次殺人罪為累犯,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C)若甲行為時為 17 歲,法院判處甲無期徒刑
(D)若甲除犯殺人罪外,另犯竊盜罪,法官判處殺人罪 15 年有期徒刑,竊盜罪 2 年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 16 年有期徒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41317
統計:A(50),B(49),C(5),D(57),E(6)

用户評論

PAULD】評論

有期徒刑,無加重減輕事由為15年以下

Gerrard Yang】評論

看刑法47條,累犯的「前罪」不論故意或過失,只有「後罪」才要求限故意

林宗佑】評論

B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他寫成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所以B是錯的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D,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