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評論
(A)刑法# 55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或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從一重處斷。# 63 未滿18歲人或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271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Ⅰ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272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Ⅰ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潘信豪】評論
B第65 條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考試】評論
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處死刑,但犯下列何罪不在此限?答案是Da.強制性交而故意殺被害人b.強盜而故意殺人c.海盜而故意殺人d.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91年考的 想要請問一下 是改了法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