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吳育銓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圖利」?與「便民」如何區分?於公務員執行公務中,有時頗難拿捏得準,稍有不慎,即可能有觸法之虞。一、公務員: 範圍不僅包括一般行政機關公職人員,且只要依據法令從事公務的人,不論有給職或無給職、文職或武官,皆屬之;故在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機關依法令執行公務的人,固然是公務員,在公營機構和議會內工作的人,亦有公務員身分,其範圍較公務員任用法、公務人員懲戒法所律定之公務員範圍為廣。二、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 此等身分之人雖非公務員,但因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其指定之公務時,亦與公務員無異。例如:受政府機關委託審查發照之建築師公會建築師等。 三、與前述二種人員共犯圖利之人。「便民」與...
【用戶】【占卜】模擬Morn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3406號判決:所謂「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之「利益」,係指一切足使其本人或其他第三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之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包括現實財物及其他一切有形、無形、積極、消極之財產利益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