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羈押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羈押之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無論檢察官或法院,均不得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B)被告經法官訊問後,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不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C)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但於釋放前,仍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D)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625
統計:A(35),B(81),C(19),D(4),E(0)

用户評論

【用戶】Mia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羈押之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無論檢察官或法院,均不得命被告具保、責付 或限制住居 -- 無羈押原因-- 放人。(B)被告經法官訊問後,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不得逕命 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 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具保、責付、限居。(C)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但於釋放前,仍得聲請法院命 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 檢察官為被告不利益上訴,得命被告具保、責付、限居。(D)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 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釋放前,檢察官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責付、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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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羈押之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無論檢察官或法院,均不得命被告具保、責付 或限制住居 -- 無羈押原因-- 放人。(B)被告經法官訊問後,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不得逕命 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 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具保、責付、限居。(C)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但於釋放前,仍得聲請法院命 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 檢察官為被告不利益上訴,得命被告具保、責付、限居。(D)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 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釋放前,檢察官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責付、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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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羈押之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無論檢察官或法院,均不得命被告具保、責付 或限制住居 -- 無羈押原因-- 放人。(B)被告經法官訊問後,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不得逕命 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 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具保、責付、限居。(C)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但於釋放前,仍得聲請法院命 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 檢察官為被告不利益上訴,得命被告具保、責付、限居。(D)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 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釋放前,檢察官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責付、限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