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A 股份有限公司於董事會中討論公司至越南設廠的議案,由於該議案為公司董事長甲一手主導,其他董事基於對甲之信賴,僅短短聽取 1 分鐘的簡報未經討論即通過該越南設廠案,惟董事乙表示異議並載明於會議紀錄中。其後,公司越南投資設廠案因當地政府法令限制未能順利設廠,A 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董事之決議違反其受任人義務中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B)董事之決議如對公司造成損害,A 公司少數股東於符合法定要件及程序下,得代位請求董事對公司為賠償
(C)董事乙因對該議案表示異議並載明於會議紀錄,對公司之損害,不用負責
(D)倘董事丙為無給職的董事,其可以主張不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8947
統計:A(1),B(0),C(8),D(74),E(0)

用户評論

【用戶】v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二十三條 (負責人應負違反及損害賠償之責 )  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        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公司負責人對於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       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       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第一百九十三條 (董事之責任 )  董事會執行業務,應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之決議。  董事會之決議,違反前項規定,致公司受損害時,參與決議之董事,       對於公司負賠償之責;但經表示異議之董事,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可證者,免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