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41346】評論
轉載某補習班的解答:A 係對「甲侵入住宅」提起自訴,依§343 準用公訴之效力,對人是可分的,故自訴效力不包含「乙」。而甲侵入住宅行竊係犯刑法§321Ⅰ一款之加重竊盜,屬於結合犯,為單一案件,故自訴侵入住宅會及於竊盜部分。
【Redmushroom】評論
1.根據刑事訴訟法343,自訴並未準用告訴不可分之規定(239),故自訴無主觀不可分,a之自訴不及於乙2.而a之告訴部分僅及於「甲侵入住宅」,乃因甲之妨害風化行為,a並非直接受害者
【Jason Kuo】評論
A自訴甲侵入住宅乙事,因為本件侵入住宅與竊盜具時空密接關聯,係屬一行為,單一案件,所以自訴人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故甲之竊盜罪審判為法院審判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