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召開 102 年之股東常會,A 為甲公司董事長,B 為甲公司股東,B 持有甲公司百分之二股份。有關股東會之程序,試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董事長有股東會召集權,故股東會之召集,應由 A 以董事長名義為之
(B)甲公司原則上至遲應於 102 年 6 月 30 日前召開股東常會
(C)股東 B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之議案,但以一項為限
(D)股東 B 得於股東會中提出臨時動議代號:4301頁次:12-2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3656
統計:A(58),B(5),C(5),D(1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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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v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