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ikiLa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主旨內政部警政署函釋有關進口辣椒劑防身噴霧器應否取得許可疑義案,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9年1月4日警署行字第0980187788號函辦理。二、旨揭疑義請參酌內政部86年8月22日臺(86)內警字第8684989號函略以:「關於以辣椒精、胡椒、芥末等非瓦斯化學成分製造之防身噴霧器(罐),非屬警械範圍,其製造、售賣或持有,不受『警械使用條例』限制。」
【用戶】NikiLa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主旨內政部警政署函釋有關進口辣椒劑防身噴霧器應否取得許可疑義案,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9年1月4日警署行字第0980187788號函辦理。二、旨揭疑義請參酌內政部86年8月22日臺(86)內警字第8684989號函略以:「關於以辣椒精、胡椒、芥末等非瓦斯化學成分製造之防身噴霧器(罐),非屬警械範圍,其製造、售賣或持有,不受『警械使用條例』限制。」
【用戶】皓皓~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所稱「器械」,因須經主管機關公告後始得確定,故內政部於ㄧ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以台內警字第八一七○六八二號發布「器械查禁公告」乙則,以禁止攜帶「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規格表」所列器械。自此,警察與裁判實務即以該條款為根據,對攜帶警棍等經公告查禁之器械者,予以處罰。然,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9年1月4日警署行字第0980187788號函示『辣椒精、胡椒、芥末等非瓦斯化學成分製造之防身噴霧器(罐),非屬警械範圍,其製造、售賣或持有,不受『警械使用條例』限制』因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nnnn均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