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下列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鍰完納期限及易科」之敘述,何者正確?
(A)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得准許其於六個月內分期完納
(B)分期完納如遲誤二期不繳納,以遲誤第二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C)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
(D)罰鍰逾期不完納,警察機關得予以拘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974
統計:A(30),B(26),C(351),D(19),E(0)

用户評論

曾松彬】評論

第 20 條(罰鍰完納期限及易科)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但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

岩田光夫】評論

PS. 罰金===2個月內完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