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某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員為辦理保護區私地上攤販身分之查證,對拒不出示身分證明之攤商,請警察人員協助會同強制帶回所內查證身分。對此,警察執行法律之依據,下列何者正確?
(A)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B)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
(C)警察法第2條
(D)行政罰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0723
統計:A(277),B(111),C(10),D(4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遴選第三人

用户評論

【用戶】三政康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34條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下列之處置:一、即時制止其行為。二、製作書面紀錄。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四、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其不隨同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前項強制,不得逾越保全證據或確認身分目的之必要程度。

【用戶】陳甜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已經違法

【用戶】Summerbaby H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違反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