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iLau】評論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n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n。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n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n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n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n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n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n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n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所有基本權裡面 憲法把構成要件寫得最完整的一條!! 所以才叫做憲法保留!!
【悟】評論
釋字第 588 號人身自由乃人民行使其憲法上各項自由權利所不可或缺之前提,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稱「法定程序」,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除須有法律之依據外,尚須分別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始得為之(本院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參照)。此項程序固屬憲法保留之範疇,縱係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而遽予剝奪;惟刑事被告與非刑事被告之人身自由限制,畢竟有其本質上之差異,是其必須踐行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自非均須同一不可。
【唐唐】評論
25.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屬於憲法保留?(A)有關工作權的限制(B)有關人民課稅義務之事項(C)有關人民入出境限制之事項(D)有關人身自由之限制
【一鼓作氣四等消防】評論
憲法保留=人身自由
【Sunny Su】評論
其他都是絕對保留,又稱國會保留,可以法律限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