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下列何者不得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的負責人?
(A)19 歲之大學生
(B)經判處有期徒刑 1 年確定並宣告緩刑者
(C)受保護管束處分之裁判確定並執行完畢者
(D)執行有期徒刑 3 年後獲假釋者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0),B(2),C(1),D(6),E(0)

用户評論

骨頭】評論

集會遊行法第10條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一、未滿二十歲者。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保安處分/感訓處分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受緩刑宣告可以當)

Jerry】評論

考選部更正答案為A、D或AD,請更正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D

Sunny Su】評論

D為何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