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頭】評論
集會遊行法第10條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一、未滿二十歲者。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保安處分/感訓處分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受緩刑宣告可以當)
【Jerry】評論
考選部更正答案為A、D或AD,請更正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D
【Sunny Su】評論
D為何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