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在大型賣場內,趁人不注意之機會,將已裝箱封妥每箱標價新臺幣(下同)500 元之盒裝義美餅乾全部自箱內取出置於一旁,換裝高達 5 千元價值之洋菸後,仍將裝箱外表封妥回復原狀,搬至賣場出口收銀處結帳。收銀人員見裝箱封口完好無缺,不知其中有異,仍依裝箱標價結帳而向甲收取 500元後,將該箱物品交付甲取走,依實務見解,甲所犯何罪?
(A)刑法第 320 條普通竊盜罪
(B)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
(C)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罪
(D)刑法第 339 條第 2 項詐欺得利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17259
統計:A(70),B(20),C(125),D(17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條競合、強奪?強盜?、傷害罪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依實務見解(8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成立詐欺取財。但撲馬師認為,「交付」之前提在於被害人須有「交付意思」及「交付權限」,而交付意思包括1.交付人須清楚認知欲交付物之內容,及2.出於自願、任意性而為。如詐欺,必被害人有清楚認識其欲交付之物且自願進行處分,始成立交付。

Mr. Ku】評論

請問339第二項所說之財產上不法利益,是僅指不動產嗎?

哥不販售解答 只求讚】評論

可是33上字第1134號判例 說竊盜刑法上之詐欺罪與竊盜罪,雖同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取得n他人之財物,但詐欺罪以施行詐術使人將物交付為其成立要件,而竊盜罪n則無使人交付財物之必要,所謂交付,係指對於財物之處分而言,故詐欺n罪之行為人,其取得財物,必須由於被詐欺人對於該財物之處分而來,否n則被詐欺人提交財物,雖係由於行為人施用詐術之所致,但其提交既非處n分之行為,則行為人因其對於該財物之支配力一時弛緩,乘機取得,即與n詐欺罪應具之條件不符,自應論以竊盜罪。n

阿答力】評論

白話解釋就是本題行為人是以詐欺行為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而交付財物,所以為詐欺取財罪(得利是指財物以外的一切利益)竊盜罪則是行為人以被害人不知情下,未使用暴力而取得其財物

Sunny Su】評論

白話解釋就是 誰出題誰說的算 !!! ==

JHIHZUN WU】評論

我很好奇 這題有符合"交付"嗎?我跟最佳見解持同樣意見店員沒有意識到裡面的東西是啥 所以沒有交付之意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