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乙雙方因口角互毆,若無法分別何方先為不法侵害,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任何一方可主張正當防衛
(B)任何一方可主張緊急避難
(C)雙方皆不可主張正當防衛
(D)雙方皆得主張正當事由而免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0539
統計:A(128),B(16),C(891),D(7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偽造文書

用户評論

Kenny Chang】評論

最高法院 30 年上字第 1040 號 刑事判例: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

阿答力】評論

因雙方是基於攻擊的意思而互毆,非基於防衛意思而反擊(要具備適當性.必要性.但無權益衡平原則)

俞渝愚】評論

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