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沛淯】評論
仔細看一下~~~上面條文PO錯了!不好意思唷!更正為...第二十七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 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 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第四十四條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 路養護之用。 前項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二十;其徵收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張偉洋】評論
最怕他們考為了什麼目的而徵收[公路營運費]或[燃料使用費]
【fly.bus】評論
樓上的....這也不難記。公路營運費: 管理、養護、獎助 / 汽車燃料使用費: 管理、養護、修建看出差別了吧?! 就記最後兩個就好了!看到獎助就是公路營運費,有修建的就是汽燃費。我是這麼記的啦:p
【慕】評論
營運--獎助燃料--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