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借 A 1 萬元,卻忘了叫 A 簽寫借據。甲心想金額不是很高,也不好意思叫 A 簽寫,但又怕 A 忘記,所以甲即自行以 A 之名義製作一份借據。依實務見解,甲自行以 A 名義製作借據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無罪
(B)偽造署押罪
(C)偽造私文書罪
(D)偽造有價證券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2575
統計:A(167),B(35),C(161),D(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偽造文書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偽造,係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而作成行為。若為有製作權人做成,縱使該作成內容虛偽架空,也不成立偽造。但若逾越被授權權限,則應回歸偽造(此時即無製作權)。

Mr. Ku】評論

這個題目考得很細呢!

Flanerie1221】評論

不愧是律師的題目,跟警大硬是不同。(讚)

骨頭(警 上榜)】評論

偽造文書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要件(具體危險犯),我國採實質主義的關係,所以甲雖然偽造乙的名義,但文書內容真實,不會生損害於他人,所以不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