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男係有配偶之人,未婚之乙女亦明知甲男為有配偶之人。某日,甲與乙共同駕車出遊,至某一郊區,乙在車上為甲口交。依實務見解,對甲、乙之所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通姦罪,乙無罪
(B)甲、乙皆無罪
(C)甲、乙皆成立通姦罪
(D)甲成立通姦罪,乙成立和誘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7797
統計:A(8),B(138),C(138),D(11),E(0)

用户評論

HaoWen】評論

通"姦":仍指「男女」之「性器接合,交媾行為」,故口、肛、指等滿足性慾行為,不成立通姦罪,此較第十條性交定義為窄。

Mr. Ku】評論

但這題若依照學說上之說法,甲、乙就成立通姦罪

PAULD】評論

回二樓,"姦"必須是狹義的性器接合

myan】評論

欠缺性器使之結合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tony12345647】評論

除罪了

Huang Hsin】評論

101年 - 101年 - 101律師第一試:刑法#8931 #8931 --12題通姦罪已無刑事責任。

HowWen】評論

通"姦":仍指「男女」之「性器接合,交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