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交通警員甲以 A「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為由開單,但因填錯違規時間,擔心遭到申訴而變更違規事由為「在車道上販賣物品」。關於前述甲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變造公文書罪
(B)甲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C)甲成立行使偽造文書罪
(D)甲成立圖利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0425
統計:A(165),B(875),C(51),D(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純正不作為犯的保證人地位

用户評論

阿答力】評論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29 年上字第 1223 號 公務員於職務上作成之文書,事後予以更改,除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為之登載,應構成刑法第二百十三條之罪外,不生變造公文書問題。

夢冰玥天】評論

可不可以舉例一下公務員偽造文書的例子勒?這樣比較好理解~感謝~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公務員做成一個他沒有製作權的文書即可犯偽造文書。例如公所行政人員偽造碩士畢業證書(特種文書)、警察偽造他人簽名於支票(私文書)、檢察官偽造法院搜索票(公文書),若其係假借職務之便而為,都可能依134加重。

COOLCHACHA】評論

刑法第213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與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有別。

玥玦】評論

可不可以舉例一下公務員偽造文書的例子勒?這樣比較好理解~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