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7 犯罪嫌疑人甲因被逮捕而被移送至警察局接受詢問。警詢中,甲表示欲與其辯護人談話,檢察官以情況急迫及偵查時機稍縱即逝為由,暫緩甲與其辯護人的接見,並指定甲與辯護人在移送至地檢署後再行接見。甲於警詢中

【評論內容】第 416 條 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一、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之處分及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所為之禁止或扣押之處分。二、對於證人、鑑定人或通譯科罰鍰之處分。三、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處分。四、對於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指定之處分。前項之搜索、扣押經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第一項聲請期間為五日,自為處分之日起算,其為送達者,自送達後起算。第四百零九條至第四百十四條規定,於本條準用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聲請撤銷或變更受託法官之裁定者準用之。

【評論主題】28 甲將繼承自其父,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一宗出售於乙,雙方口頭議定買賣條件為:一、買賣價款五百萬元。二、第一期款五十萬元,即行付清。三、第二期款三百萬元,於申辦登記時給付。四、末期款一百五十萬元於

【評論內容】民法759條係指登記後始得處分其物權,但買賣是負擔契約~也就是債權契約~所以即使繼承人為登記~還是可以跟他人就繼承之物訂立負擔契約~只是要等登記後~才可以處分物權~也就是本題所說的移轉所有權~

【評論主題】23 民法所規定之拍賣,若拍賣之買受人不按時支付價金者,拍賣人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拍賣人得解除契約,將其物再行拍賣(B)拍賣人得不解除契約,請求遲延賠償(C)拍賣人得請求債務不履行

【評論內容】D選項~民法第397第二項,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再行拍賣之費用者,原買受人依負賠償其差額之責任。

【評論主題】1 甲有一筆土地,出租於乙作為拍戲場景。乙出資提供材料委請丙在土地上鋪設臨時性輕便軌道,供拍戲之用。其後,甲將該土地出賣於丁,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問:該輕便軌道,所有權屬於何人?(A)甲(B)乙(C

【評論內容】

TO 2F~

題目是問出租~所以應該是用

 

第431條~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

會比較好喔~

【評論主題】19 當檢察官在偵查庭訊問乙是否曾交付一百萬元以交換甲協助之事時,乙表示:「確有一百萬元之事」,但此乃兩人間之借貸,甲早已返還該借款。但當檢察官要求提出借據時,乙表示:「當初之借貸只是口頭約定,並無書

【評論內容】考選部的題目上有"承上題"三個字~上面的題目開頭少了三個字~"承上題"~如果是這樣~乙不就明知為不實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了嗎?

【評論主題】37 犯罪嫌疑人甲因被逮捕而被移送至警察局接受詢問。警詢中,甲表示欲與其辯護人談話,檢察官以情況急迫及偵查時機稍縱即逝為由,暫緩甲與其辯護人的接見,並指定甲與辯護人在移送至地檢署後再行接見。甲於警詢中

【評論內容】第 416 條 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一、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之處分及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所為之禁止或扣押之處分。二、對於證人、鑑定人或通譯科罰鍰之處分。三、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處分。四、對於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指定之處分。前項之搜索、扣押經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第一項聲請期間為五日,自為處分之日起算,其為送達者,自送達後起算。第四百零九條至第四百十四條規定,於本條準用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聲請撤銷或變更受託法官之裁定者準用之。

【評論主題】28 甲將繼承自其父,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一宗出售於乙,雙方口頭議定買賣條件為:一、買賣價款五百萬元。二、第一期款五十萬元,即行付清。三、第二期款三百萬元,於申辦登記時給付。四、末期款一百五十萬元於

【評論內容】民法759條係指登記後始得處分其物權,但買賣是負擔契約~也就是債權契約~所以即使繼承人為登記~還是可以跟他人就繼承之物訂立負擔契約~只是要等登記後~才可以處分物權~也就是本題所說的移轉所有權~

【評論主題】23 民法所規定之拍賣,若拍賣之買受人不按時支付價金者,拍賣人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拍賣人得解除契約,將其物再行拍賣(B)拍賣人得不解除契約,請求遲延賠償(C)拍賣人得請求債務不履行

【評論內容】D選項~民法第397第二項,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再行拍賣之費用者,原買受人依負賠償其差額之責任。

【評論主題】1 甲有一筆土地,出租於乙作為拍戲場景。乙出資提供材料委請丙在土地上鋪設臨時性輕便軌道,供拍戲之用。其後,甲將該土地出賣於丁,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問:該輕便軌道,所有權屬於何人?(A)甲(B)乙(C

【評論內容】

TO 2F~

題目是問出租~所以應該是用

 

第431條~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

會比較好喔~

【評論主題】19 當檢察官在偵查庭訊問乙是否曾交付一百萬元以交換甲協助之事時,乙表示:「確有一百萬元之事」,但此乃兩人間之借貸,甲早已返還該借款。但當檢察官要求提出借據時,乙表示:「當初之借貸只是口頭約定,並無書

【評論內容】考選部的題目上有"承上題"三個字~上面的題目開頭少了三個字~"承上題"~如果是這樣~乙不就明知為不實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了嗎?

【評論主題】2.下列何者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A)受輔助宣告的甲,35 歲 (B)已結婚的乙,17 歲(C)19 歲的大學生丙 (D)受監護宣告的丁,40 歲。

【評論內容】同意2樓。 不過,因為(A)的選項有爭議,而(B)的選項確定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所以考試時,答案還是選B 比較保險~

【評論主題】9.運用昆蟲的特性形成譬喻或借代,是中文常見的表達方式。有關的成語說明,下列錯誤的選項是:(A)螳臂擋車/比喻異想天開,自不量力(B)噤若寒蟬/比喻有所顧忌而不敢開口說話(C)老驥伏櫪/比喻豪傑之士,

【評論內容】回2F~題目重點應該是在問"有關的成語說明"哪個是錯的~而不是在"昆蟲"~只是~既然這樣~沒是前面多那一句做啥?!

【評論主題】37 犯罪嫌疑人甲因被逮捕而被移送至警察局接受詢問。警詢中,甲表示欲與其辯護人談話,檢察官以情況急迫及偵查時機稍縱即逝為由,暫緩甲與其辯護人的接見,並指定甲與辯護人在移送至地檢署後再行接見。甲於警詢中

【評論內容】第 416 條 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一、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之處分及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所為之禁止或扣押之處分。二、對於證人、鑑定人或通譯科罰鍰之處分。三、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處分。四、對於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指定之處分。前項之搜索、扣押經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第一項聲請期間為五日,自為處分之日起算,其為送達者,自送達後起算。第四百零九條至第四百十四條規定,於本條準用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聲請撤銷或變更受託法官之裁定者準用之。

【評論主題】28 甲將繼承自其父,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一宗出售於乙,雙方口頭議定買賣條件為:一、買賣價款五百萬元。二、第一期款五十萬元,即行付清。三、第二期款三百萬元,於申辦登記時給付。四、末期款一百五十萬元於

【評論內容】民法759條係指登記後始得處分其物權,但買賣是負擔契約~也就是債權契約~所以即使繼承人為登記~還是可以跟他人就繼承之物訂立負擔契約~只是要等登記後~才可以處分物權~也就是本題所說的移轉所有權~

【評論主題】23 民法所規定之拍賣,若拍賣之買受人不按時支付價金者,拍賣人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拍賣人得解除契約,將其物再行拍賣(B)拍賣人得不解除契約,請求遲延賠償(C)拍賣人得請求債務不履行

【評論內容】D選項~民法第397第二項,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再行拍賣之費用者,原買受人依負賠償其差額之責任。

【評論主題】17 甲將其A屋出租予乙,甲與乙有不得轉租之約定,但乙不顧該約定仍將A屋轉租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乙違反與甲不得轉租之約定,甲得隨時解除租賃契約(B)因乙係違法轉租,故乙、丙間之租賃契約效

【評論內容】

是不是因為在甲還沒有終止租約前~

乙丙間的租賃契約仍有效~丙仍為有權占有~

所以甲不能用767請求返還A屋~

 

這樣就變成用物權的條文在解債的問題了~

【評論主題】19 當檢察官在偵查庭訊問乙是否曾交付一百萬元以交換甲協助之事時,乙表示:「確有一百萬元之事」,但此乃兩人間之借貸,甲早已返還該借款。但當檢察官要求提出借據時,乙表示:「當初之借貸只是口頭約定,並無書

【評論內容】考選部的題目上有"承上題"三個字~上面的題目開頭少了三個字~"承上題"~如果是這樣~乙不就明知為不實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了嗎?

【評論主題】13 有關瀆職罪章各罪之敘述,下列何項為正確?(A)第128條越權受理訴訟罪,其適格之犯罪主體,以依法具有接受人民所提訴訟,並進而為實體裁決之司法公務員為限(B)公務員明知依法並無徵收稅捐之根據,為支

【評論內容】D選項~依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3388號判決,刑法第132條第一項所謂"應秘密"者,係指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等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具有利害關係而應保守之秘密者。非以有明文規定為唯一標準。查個人之車籍、戶籍、口卡、前科、通緝、勞保等資料及入出境紀錄或涉個人隱私或攸關國家之政務或事務,均屬應秘密之資料,公務員自有保守秘密之義務。舉凡內政、外交、司法、財政、經濟、交通、圖畫、消息或物品,均可成為本罪之客體。

【評論主題】1 甲有一筆土地,出租於乙作為拍戲場景。乙出資提供材料委請丙在土地上鋪設臨時性輕便軌道,供拍戲之用。其後,甲將該土地出賣於丁,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問:該輕便軌道,所有權屬於何人?(A)甲(B)乙(C

【評論內容】

TO 2F~

題目是問出租~所以應該是用

 

第431條~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

會比較好喔~

【評論主題】地方法院法官甲與法官乙相識多年,經由報載,知悉法官乙甫宣判之某一案件結果,對於法官乙於該案中所持之見解非常不以為然,其於該案件確定前之下列行為,何者違反法律倫理之要求?(A)於日記本中記錄自己之感想(

【評論內容】同意2F~如果用17條第一項但書應該會更不錯~不過,但書中,"本於職務上所必要之公開解說者",是指甚麼勒?像是對於社會大眾所關注的案件所召開的說明會嗎?

【評論主題】下列情形,何者構成法官受懲戒之事由?(A)判決見解違反最高法院判決之見解 (B)判決見解與通說不同(C)羈押必要性之判斷,與上級審見解不同 (D)審理程序中完全禁止辯護人詰問證人

【評論內容】ABC選項依憲法80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A選量如果改成判例~就有討論的空間了~因為判例有拘束力~D選項依刑訴第167條,辯護人詰問證人時,審判長除認有不當者外,不得限制或禁止之。題目寫說完全禁止,好像踰越法條範圍了~應該是這樣解吧!?

【評論主題】甲因消費糾紛向某KTV店尋仇,乃預先以玻璃瓶裝填汽油,瓶口填塞碎棉布密封後,持至該KTV店,用打火機點燃棉布,擲向店門外停放之汽機車,因汽油四散,該等汽機車隨之火勢大起,經消防單位及時搶救,

【評論內容】話說~我也是選C~然後看考選部的解答是給都可以.........然後~如果甲是站在騎樓往店門外的汽機車丟~應該就沒有丟不準的問題了吧?可以判斷甲根本就是要砸汽機車的~那選C應該就沒錯了吧?如果是站在馬路上往店門口丟~打算越過門口停放的汽機~砸向KTV的門口~就要參考5F的見解了~話說~有人會要向KTV尋仇~然後還站在騎樓門口丟向門外的汽機車嗎?一般都是直接砸去店裡面了吧?

【評論主題】檢察官起訴甲犯詐欺既遂罪,一審法院於1月5日宣判,判處1年有期徒刑,1月7日送達至甲,甲自認無罪,1月8日因氣憤難平而死亡。乙為甲之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不得以自己名義上訴(B)乙若於1月7

【評論內容】(A)依第345條,被告之配偶有獨立上訴權。(B)甲於1月8日才死亡~而乙於1月7日提起上訴,此時乙仍為甲之配偶,故得依第345條獨立上訴。(D)甲於1月8日已經死亡~此時甲乙間的婚姻關係依民法規定消滅~因此1月9日時乙已經不是甲的配偶~所以不能用第345條獨立上訴。C就不知道怎麼解了~

【評論主題】甲乙二人均為受僱於我國籍漁船之大陸船員,因船上生活困苦,無法適應,遂於海上作業期間,謀議挾持船長,由乙捆綁船長,再由甲將該船駛往大陸後,棄船逃逸。試問甲乙二人共犯何罪?(A)海盜罪 (B)準海盜罪 (

【評論內容】(A)依刑333第一項,行為客體要他船或他船之人或物,始該當構成要件,依題示,甲乙二人係針對自己的船艦,故不成立海盜罪。(B)依刑333條第二項,須船員或乘客意圖掠奪財物,施強暴脅迫於其他船員或乘客,而駕駛或指揮船艦者,始成立準海盜罪。依題示,甲乙兩人是脅迫船長,於構成要件不該當,所以不成立準海盜罪。,,

【評論主題】【題組】⑸在穩定狀態時的平均每人消費為何?

【評論內容】(C) 告訴不得附條件 但是不知道條文~

【評論主題】【題組】(2)  =_________

【評論內容】前一題的答案不是才有人解答說是炊煙嗎?然後這題變成雲煙了?!

【評論主題】11.設,試用Σ表示 Sn。Sn= (M) 。

【評論內容】僱用計程車邀請選舉人去投票的行為是屬於”不正利益”?

【評論主題】二、請說明船上機艙紀錄簿的種類及其記載內容為何?(25 分)

【評論內容】B是第191條第一項~當事人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時用的題目是問~於準備程序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