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冰玥天】評論
(A)依第345條,被告之配偶有獨立上訴權。(B)甲於1月8日才死亡~而乙於1月7日提起上訴,此時乙仍為甲之配偶,故得依第345條獨立上訴。(D)甲於1月8日已經死亡~此時甲乙間的婚姻關係依民法規定消滅~因此1月9日時乙已經不是甲的配偶~所以不能用第345條獨立上訴。C就不知道怎麼解了~
【s657119】評論
依目前(2017/05/28)有效的民法規定.婚姻關係的解銷.並不包括死亡喔.換句話說.配偶一方死亡並不會使雙方的婚姻關係消滅喔(讓學說的歸學說.勿與實際規定混淆了)
【@@】評論
但我查到都說配死死亡,姻親關係不消滅但婚姻關係消滅請問學說和實際是在那裡可以查到呢謝謝
【阿答力】評論
第303條(不受理判決1)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