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 撤銷因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自脅迫終止後,至遲應於何時行使其撤銷權?(A) 6 個月之內 (B) 1 年之內 (C) 2 年之內 (D) 10 年之內
【評論內容】至遲?沒有人認為10年嗎?
【評論主題】19.在沒有法律規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之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害而進行的管理或服務的行為,法律上稱為:(A)不當得利 (B)契約義務 (C)無因管理 (D)代行管理
【評論內容】
應該放在法學緒論或民法概要之科目類別中
【評論主題】19 流質契約的效力為:(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評論內容】
依據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增訂第873條之1規定,依第1項規定,當事人於抵押權設定契約中所約定之「流抵契約」,係屬有效,惟此約定未經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換言之,若該流抵契約未登記者,僅對契約當事人(抵押權人及抵押人)發生債權效力,若已登記者,則發生得對抗第三人之物權效力.
故答案應修正為A
【評論主題】8.昔者趙簡子使王良與嬖奚乘,終日而不獲一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賤工也。」或以告王良。良曰:「請復之。」強而後可,一朝而獲十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良工也。」簡子曰:「我使掌與女乘。」謂王良。良不可
【評論內容】
4樓和最佳解的翻譯.部分有出入.
究竟何者為正確呢?
【評論主題】10 18 歲之乙與 20 歲之丙訂定土地買賣契約,乙之法定代理人甲於發出承認信函後,於該信函到達丙之前,因車禍死亡。甲所為承認之意思表示,效力如何?(A)失其效力 (B)不失其效力 (C)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95條第二項-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不得創設物權?(A)土地法 (B)民法債編 (C)土地登記規則 (D)習慣法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是依據土地法所訂立的行政規則.規範不動產設定登記移轉應如何辦理等事項.均須依照規則辦理.沒有裁量空間.更沒有資格或權利創設物權
【評論主題】15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土地,各自之應有部分為三分之一。就此共有型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無特別約定,甲得按其應有部分,對於 A 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B)無須得乙、丙之同意,甲得自由
【評論內容】分割需要全體共有人都同意喔34-1只適用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
【評論主題】國小六年級學生甲已有識別能力,以鉛筆為射飛鏢玩具,不慎射傷同學乙之眼睛。經查,甲之父母丙、丁二人已經離婚,丙、丁協議由丙一人行使或負擔對於甲之權利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得請求甲、丙、丁三人
【評論內容】甲已有識別能力.為何不可對他求償呢?
【評論主題】28. 下列對於集會及結社自由之敘述,何者正確?(A) 集會遊行法採許可制(B) 人民團體法在於保障人民之結社自由(C) 集會自由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基本人權之一(D) 國家無須提供場所予集會申請者使
【評論內容】
回1樓
原本有民進黨立委提案要修改成自願報備制.真的政黨輪替後----目前沒下文
立委提案修集遊法 改自願報備制
2016-03-04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攸關人民集會權利的集會遊行法民進黨立委鄭麗君、顧立雄等人已提出修正草案除將名稱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也將為外界詬病的「申請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並廢除「禁制區」及「命令解散」等條文草案預計在今日立法院院會進行討論。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集會遊行法將外界詬病的「申請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圖為兩年前太陽花學運退出立法院議場並在濟南路上舉行晚會。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集會遊行法將外界詬病的「申請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圖為兩年前太陽花學運退出立法院議場並在濟南...
【評論主題】5 撤銷因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自脅迫終止後,至遲應於何時行使其撤銷權?(A) 6 個月之內 (B) 1 年之內 (C) 2 年之內 (D) 10 年之內
【評論內容】至遲?沒有人認為10年嗎?
【評論主題】檢察官起訴甲犯詐欺既遂罪,一審法院於1月5日宣判,判處1年有期徒刑,1月7日送達至甲,甲自認無罪,1月8日因氣憤難平而死亡。乙為甲之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不得以自己名義上訴(B)乙若於1月7
【評論內容】
依目前(2017/05/28)有效的民法規定.婚姻關係的解銷.並不包括死亡喔.
換句話說.配偶一方死亡並不會使雙方的婚姻關係消滅喔
(讓學說的歸學說.勿與實際規定混淆了)
【評論主題】三、木本植物由於枝葉多,容積大,根群分布既廣且深,是綠化美化環境的骨幹,除觀賞價值外,並具淨化空氣、消除噪音、坡地水土保持等之功能。請論述景觀利用時選擇木本植栽之影響因子。(10 分)
【評論內容】認同--
【評論主題】【題組】(二) 何謂焚化法?
【評論內容】重點在(過失)吧
【評論主題】四、預鑄預力混凝土為結構物之構件,如梁、柱、版、牆等預先在工廠或現場附近澆置PC,在養護達到要求強度後,再移至工地現場安裝組合。預鑄預力構材吊裝組立之接合固定為重要工程項目之一,請列出說明其接合方法有
【評論內容】
24年度7月刑庭總會決議(十二)/95年度第22次決議:
區別正犯及從犯之標準
1.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為正犯
2.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為正犯
3.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其所參與之行為.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之行為者為從犯(共犯)
4.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其所參與之行為.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之行為者為正犯
以上見王皇玉老師2016年9月第二版第410頁
故題目為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
因此
(A)他人竊盜時幫忙把風----把風並非竊盜罪構成要件行為.所以是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其所參與之行為.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之行為者為從犯(共犯)(D)抓住被害人以利他人刺殺。--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為正犯-
【評論主題】二、我國係採取實施民主憲政體制,它賦予行政院有能力為人民謀福利,立法院有權力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於是憲法第 59 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復於憲法第 63
【評論內容】
本題目已經過時.
大部分同學沒有注意時間點.
正確解答應該是(B)得撤銷
建議更改答案或刪除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27 年上字第 1709 號要 旨:有配偶者不得重婚,固為民法第九百八十五條之所明定,惟結婚違反此項規定者,依民法第九百九十二條之規定,僅得由利害關係人請求法院撤銷,不在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所謂結婚無效之列,故有妻者重婚時,在其重婚未撤銷前,不得否認其後妻之身分而指為妾。備 註:本則判例於民國 96 年 8 月 28 日經最高法院 96 年度第 5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並於 96 年 9 月 28 日由 最高法院依據最高法院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第 9 點規n 定以台資字第 0960000737 號公告之。不再援用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