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土地,各自之應有部分為三分之一。就此共有型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特別約定,甲得按其應有部分,對於 A 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B)無須得乙、丙之同意,甲得自由地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C)甲以在他人之土地上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而占有 A 地時,得適用取得時效規定
(D)甲、乙、丙得以共有人過半數、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分割共有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1591
統計:A(77),B(87),C(239),D(388),E(0)

用户評論

【用戶】s657119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分割需要全體共有人都同意喔34-1只適用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

【用戶】亂改答案~放狗咬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818B)D)819

【用戶】何品翰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C呢?

【用戶】天天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無特別約定,甲得按其應有部分,對於 A 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第 818 條 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B)無須得乙、丙之同意,甲得自由地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第 819 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C)甲以在他人之土地上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而占有 A 地時,得適用取得時效規定 C是這個嗎?地上權亦得因時效而取得。依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條準用第七百六十九條、第七百七十條規定,占有人在主觀上有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及客觀上有在他人土地上有地上權,而使用他人土地二十年(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十年)者,得請求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