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評論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A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C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D
【k97】評論
贈與 → 明文繼承 → 宣告
【lynne11177】評論
參考116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