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乙、丙、丁為繼承人,下列情形,何人未喪失限定責任之利益?
(A)甲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B)乙未於知悉得繼承時起 3 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C)丙於遺產清冊上為情節重大之虛偽記載
(D)丁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而為遺產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7376
統計:A(23),B(923),C(29),D(77),E(0)
用户評論
【用戶】公務員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A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C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D
【用戶】k97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贈與 → 明文繼承 → 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