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自治條例,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於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分別有不同之名稱;下列何者非屬此類之名稱?
(A)法規
(B)規章
(C)規則
(D)規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0032
統計:A(1223),B(358),C(3461),D(1138),E(0)
用户評論
【楊昆】評論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Huang Ying】評論
自治條例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Ann Lu】評論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或稱法規命令),依其性質稱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