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657119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24年度7月刑庭總會決議(十二)/95年度第22次決議:區別正犯及從犯之標準1.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為正犯2.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為正犯3.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其所參與之行為.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之行為者為從犯(共犯)4.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其所參與之行為.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之行為者為正犯以上見王皇玉老師2016年9月第二版第410頁故題目為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因此(A)他人竊盜時幫忙把風----把風並非竊盜罪構成要件行為.所以是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其所參與之行為.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之行為者為從犯(共犯)(D)抓住被害人以利他人刺殺。--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為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