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657119】評論
24年度7月刑庭總會決議(十二)/95年度第22次決議:區別正犯及從犯之標準1.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為正犯2.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為正犯3.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其所參與之行為.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之行為者為從犯(共犯)4.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其所參與之行為.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之行為者為正犯以上見王皇玉老師2016年9月第二版第410頁故題目為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因此(A)他人竊盜時幫忙把風----把風並非竊盜罪構成要件行為.所以是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其所參與之行為.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之行為者為從犯(共犯)(D)抓住被害人以利他人刺殺。--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為正犯-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Rodman】評論
奇怪 A跟D都沒有說有共同意謀的部分 感覺A選項應該寫的在清楚一點 選項不夠具體 不過應該是選最正確的選項 真是搞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