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特】評論
因為是無主流浪犬,單就刑法論應是在構成要件層級就以不該當,不需要往下討論違法性 (查閱105年考題公告答案為A)。另依照動保法12條第一項第六款之但書規定,同樣不違反動保法(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Benson】評論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