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昱瑜】評論
無因管理-中華民國民法172條規定:「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無因」:無法律上的義務.
【Nordicstar】評論
這應該不是在考"憲法"吧?應該在考"法學緒論"吧?
【s657119】評論
應該放在法學緒論或民法概要之科目類別中
【Hsuan-Chang C】評論
這一科就叫憲法與法學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