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在沒有法律規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之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害而進行的管理或服務的行為,法律上稱為:
(A)不當得利
(B)契約義務
(C)無因管理
(D)代行管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7259
統計:A(80),B(84),C(2346),D(292),E(0)

用户評論

陳昱瑜】評論

無因管理-中華民國民法172條規定:「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無因」:無法律上的義務.

Nordicstar】評論

這應該不是在考"憲法"吧?應該在考"法學緒論"吧?

s657119】評論

應該放在法學緒論或民法概要之科目類別中

Hsuan-Chang C】評論

這一科就叫憲法與法學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