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性別平等教育法中之規定何者有誤?
(A) 中央及地方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
(B)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每學期開會一次
(C)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D) 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7589
統計:A(667),B(355),C(1100),D(1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性別平等、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

用户評論

宋政憲】評論

每學期

傅傅】評論

第7條(A) 中央及地方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

莎韻】評論

感謝解答!!!

】評論

稱性別平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第 7 條中央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採任期 制,以教育部部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 合計,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 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8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三 人,採任期制,以直轄市、縣(市)首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 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