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 Shiaumei】評論
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字裡行間透露訊息~~
【魚】評論
名 稱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第 9 條 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二、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三、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