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教育基本法中規定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為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應設立
(A) 教育經費編列委員會
(B) 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C)教育經費標準委員會
(D) 教育經費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68316
統計:A(922),B(737),C(105),D(4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基本法、憲法及教育相關法規、 憲法及增修條文、「教育基本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教師法」、「國民教育法」等均是重要的核心法規,每次出題率均相當高,

用户評論

Liu Shiaumei】評論

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字裡行間透露訊息~~

】評論

名  稱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第 9 條 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二、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三、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