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為配合教學需要,哪兩類可合併規劃?
(A) 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 (班)
(B) 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班)
(C) 國民小學、幼稚園
(D)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42359
統計:A(42),B(464),C(548),D(9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師資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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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 Gau】評論

師資培育法第6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班) 師資類科分別規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為配合教學需要,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得依前項程序合併規劃為中小學校師資類科。

】評論

名  稱師資培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第 6 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班) 師資類科分別規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為配合教學需要,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得依前項程序合併規劃為中小學校師資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