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地方民意代表之學歷要求,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者對此有適當裁量空間
(B)任何立法者所立法規範之學經歷要求,皆是增加憲法所無之限制,侵害人民參政權,應屬違憲
(C)立法者考慮設置學經歷門檻,應衡量國家教育普及之程度
(D)提高學歷要求未必能改善地方議員之問政水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0953
統計:A(352),B(1855),C(300),D(2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筆記、言論自由的不表意自由、特別權力關係的審判

用户評論

Aimee Kung】評論

解釋文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之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八十年八月二日法律名稱修正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有關各級民意代表候選人學、經歷之限制,與憲法尚無牴觸。惟此項學、經歷之限制,應隨國民之教育普及加以檢討,如認為仍有維持之必要,亦宜重視其實質意義,並斟酌就學有實際困難者,而為適當之規定,此當由立法機關為合理之裁量。人民對於行政處分有所不服,應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惟現行國家賠償法對於涉及前提要件之行政處分是否違法,其判斷應否先經行政訴訟程序,未設明文,致民事判決有就行政處分之違法性併為判斷者,本件既經民事確定終局判決,故...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