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阿貓】評論
釋字636檢肅流氓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款關於敲詐勒索、強迫買賣及其幕後操縱行為之規定,同條第四款關於經營、操縱職業性賭場,私設娼館,引誘或強逼良家婦女為娼,為賭場、娼館之保鏢或恃強為人逼討債務行為之規定,第六條第一項關於情節重大之規定,皆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第二條第三款關於霸佔地盤、白吃白喝與要挾滋事行為之規定,雖非受規範者難以理解,惟其適用範圍,仍有未盡明確之處,相關機關應斟酌社會生活型態之變遷等因素檢討修正之。第二條第三款關欺壓善良之規定,以及第五款關於品行惡劣、遊蕩無賴之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不符。 本條例第二條關於流氓之認定,依據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於審查程序中,被...
【孤燈人】評論
需要提審程序
【97141346】評論
釋字636檢肅流氓條例…白吃白喝與要挾滋事行為之規定,雖非受規範者難以理解,惟其適用範圍,仍有未盡明確之處,相關機關應斟酌社會生活型態之變遷等因素檢討修正之…經認定為流氓,於主管之警察機關合法通知而自行到案者如無意願隨案移送於法院,不得將其強制移送。
【皓皓~】評論
一句話人身自由,麻煩請參照憲法第八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