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同一案件經臺北地方法院及臺中地方法院分別為有罪判決後發現其競合。臺北地方法院在2月11日訴訟繫屬,3月18日判決,4月12日確定;臺中地方法院在2月25日訴訟繫屬,3月5日判決,4月13日確定。則:
(A)應對臺中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上訴,改判不受理判決
(B)應對臺中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改判不受理判決
(C)應對臺北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上訴,改判不受理判決
(D)應對臺北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改判不受理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0191
統計:A(75),B(92),C(29),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兩訴均確定後始發現重複起訴:若後訴確定時晚於先訴確定,依一般原則處理即可。(非常上訴撤銷後訴,改作303不受理判決(同法院用2款,不同法院用7款)。若後訴確定時介於先訴判決與確定間,依釋字168。(非常上訴撤銷後訴,改作303不受理)若後訴確定時早於先訴判決,依釋字47。(非常上訴撤銷先訴,改作302條1款免訴)

97141346】評論

樓上寫得簡單明瞭,借我註記用以銘記:兩訴均確定後始發現重複起訴:若後訴確定時晚於先訴確定,依一般原則處理即可。(非常上訴撤銷後訴,改作303不受理判決(同法院用2款,不同法院用7款)。若後訴確定時介於先訴判決與確定間,依釋字168。(非常上訴撤銷後訴,改作303不受理)若後訴確定時早於先訴判決,依釋字47。(非常上訴撤銷先訴,改作302條1款免訴)

Ruting】評論

刑訴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刑訴第 303 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釋字第 47 號連續犯行繫屬不同法院,法院處理程序?刑事訴...

@@】評論

簡單說:先係屬法院本來按照第8條競合管轄規定,就可以優先審理(除非共同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讓後係屬法院審理)但是:先係屬法院和後係屬法院沒發現彼此都已經起訴了,1.先係屬法院在後係屬法院判決確定前就已經判決,這時候還是先係屬法院勝利-後係屬法院按照168號解釋,依照303條改判不受理判決。2.先係屬法院在後係屬法院判決確定後才判決(也就是你實在是太慢了,後係屬法院都已經判決確定了,你才判決,如果無人上訴你還要等10天才能確定),這時候後係屬法院就逆轉勝了,先係屬法院就會按照47號解釋,按302條第1款改判免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