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 Gau】評論
教育基本法 第七條 人民有依教育目的興學之自由;政府對於私人及民間團體興辦教育事業,應依法令提供必要之協助或經費補助,並依法進行財務監督。其著有貢獻者,應予獎勵。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其辦法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Taitai Chang】評論
叫雞興學
【小雨天】評論
樓上這樣一說我腦海裡頓時響起咕咕咕的叫聲
【魚】評論
名 稱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第 7 條 人民有依教育目的興學之自由;政府對於私人及民間團體興辦教育事業,應依法令提供必要之協助或經費補助,並依法進行財務監督。其著有貢獻者,應予獎勵。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其辦法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