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過失傷害或致重傷都是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意識清楚的時候:(要在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1.自己可以告訴or2.配偶(身分,只要是「提出告訴時」具備就可以)和法定代理人可以獨立告訴or3.委任告訴代理人*意識不清楚(例如昏迷或變成植物人):1.配偶和法定代理人可以獨立告訴2.沒有配偶或法定代理人,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於受檢察官指定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但一旦提起告訴,就無法撤回(就算是和解或不告了),因為按刑事訴訟法第238規定,得撤回告訴之人,以有告訴權並實行告訴之人為限)*單純的親友關係非配偶或法定代理人,除非經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否則無法提出告訴。就算是父母也不可以!!
【用戶】Vit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277普通傷害罪-告乃-1.當事人才可以告訴或3血2姻內可獨立告訴 2.檢方依職權定代行告訴人278重傷罪-非告-人人可以告發 (D)倘若檢察官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丁,因丁不克開庭,丁可再行委任告訴代理人雖然不知道C對在那裡就先不管,但D可以看出就是語意有問題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告訴代理人是告訴權人委任的,是代替告訴權人出庭行告訴程序之人,但特殊的權利要告訴權人特別授與才有(如上訴.撤回告訴)代行告訴人係為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如死亡,精神障礙)時,所為保障人民訴訟權之補救規定,是適法代理人(告訴代理人)係在辯論終結前或法院再開辯論前出現者,當得承繼代行告訴人續行訴訟換句話說就是代行告訴人不能委任告訴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