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最高法院71年度第2次刑庭會決議。刑事裁判正本送達後,發現正本與原本不符時,如係正本記載之主文 (包括主刑及從刑) 與原本記載之主文不符,而影響全案情節及判決之本旨者,不得以裁定更正,應重行繕印送達,上訴期限另行起算。至若正本與原本不符之情形,如僅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者,得以裁定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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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71年度第2次刑庭會決議。刑事裁判正本送達後,發現正本與原本不符時,如係正本記載之主文 (包括主刑及從刑) 與原本記載之主文不符,而影響全案情節及判決之本旨者,不得以裁定更正,應重行繕印送達,上訴期限另行起算。至若正本與原本不符之情形,如僅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者,得以裁定更正之。
【阿答力】評論
錯誤分為:一、原本錯誤:1.影響全案:法定救濟程序(上訴、非常上訴、再審)→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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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71年度第2次刑庭會決議。刑事裁判正本送達後,發現正本與原本不符時,如係正本記載之主文 (包括主刑及從刑) 與原本記載之主文不符,而影響全案情節及判決之本旨者,不得以裁定更正,應重行繕印送達,上訴期限另行起算。至若正本與原本不符之情形,如僅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者,得以裁定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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