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 Lin】評論
民法第839條第一項, 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工作物
【Su Rong】評論
輕便軌道除係臨時敷設者外,凡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其一定經濟上之目的者,應認為不動產。根據題目那個輕便軌道非不動產 所以算是工作物吧
【夢冰玥天】評論
TO 2F~題目是問出租~所以應該是用 第431條~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會比較好喔~
【玥玦】評論
TO 2F~題目是問出租~所以應該是用 第431條~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會比較好喔~
【tony12345647】評論
他都提示你是臨時軌道了怎麼還有定著物問題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1 甲有一筆土地,出租於乙作為拍戲場景。乙出資提供材料委請丙在土地上鋪設臨時性輕便軌道,供拍戲之用。甲將該土地出賣於丁,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 該輕便軌道,所有權屬於何人?鋪設臨時性輕便軌道 就是隨時可以拆的動產 乙是定作人(還供材料)A)定作人乙一旦受領工作,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即由定作人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