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9,直角三角形ABC中,已知∠A是直角,=16,求斜邊()高的長度=________。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3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評論主題】16 關於經公證之贈與,受贈人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贈與人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B)因可歸責於贈與人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C)贈與人給付

【評論內容】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評論主題】16 關於經公證之贈與,受贈人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贈與人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B)因可歸責於贈與人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C)贈與人給付

【評論內容】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評論主題】1 甲有一筆土地,出租於乙作為拍戲場景。乙出資提供材料委請丙在土地上鋪設臨時性輕便軌道,供拍戲之用。其後,甲將該土地出賣於丁,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問:該輕便軌道,所有權屬於何人?(A)甲(B)乙(C

【評論內容】輕便軌道除係臨時敷設者外,凡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其一定經濟上之目的者,應認為不動產。根據題目那個輕便軌道非不動產 所以算是工作物吧

【評論主題】23 有關發掘墳墓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發掘合葬多數棺木之墳,應成立多數發掘墳墓罪(B)依據撿骨習俗開挖墳墓,仍具有發掘墳墓罪之構成要件該當性(C)發掘墳墓看見棺木時,即為既遂(D)發掘墳墓罪

【評論內容】發掘墳墓罪18年上字第891號 發掘墳墓,不能以棺數定其罪數。該墳雖合葬三棺,而其發掘行為僅有一個,原判認為應論一罪,自無不合。 27年上字第889號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罪,但所謂不違背保護之本旨,係指其發掘墳墓本無不法侵害之故意,徒因遷葬或改建等工程上之需要,不得不起掘墳.....

【評論主題】16 關於經公證之贈與,受贈人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贈與人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B)因可歸責於贈與人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C)贈與人給付

【評論內容】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評論主題】1 甲有一筆土地,出租於乙作為拍戲場景。乙出資提供材料委請丙在土地上鋪設臨時性輕便軌道,供拍戲之用。其後,甲將該土地出賣於丁,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問:該輕便軌道,所有權屬於何人?(A)甲(B)乙(C

【評論內容】輕便軌道除係臨時敷設者外,凡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其一定經濟上之目的者,應認為不動產。根據題目那個輕便軌道非不動產 所以算是工作物吧

【評論主題】四、關於實施地籍調查之內容為何?又對於共有土地之指界如何實施?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喔 知道了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消滅時效已完成者,依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固僅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他債務人同免其責任,惟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則僱用人與受僱人間並無應分擔部分可言,倘被害人對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業已完成,僱用人自得援用該受僱人之時效利益,拒絕全部給付,不以該受僱人已為時效抗辯為必要。

【評論主題】四、關於實施地籍調查之內容為何?又對於共有土地之指界如何實施?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為啥不是B? 因為甲後來才知道丙也有連帶賠償不是嗎?

【評論主題】【題組】 ⑷若此研究為回溯研究(非配對)之結果,則暴露組的相差危險性百分比為何?

【評論內容】28年上字第107號法院依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撤銷法律行為,不僅須行為人有利用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為法律行為之主觀情事,並須該法律行為,有使他人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之客觀事實,始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之,本件兩造所訂立之兩願離婚契約,並未使被上訴人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自無依同條第一項撤銷之餘地,原審竟認上訴人乘被上訴人之輕率與無經驗,而為不公平之法律行為,援用同條項之規定,將該兩願離婚契約撤銷,於法顯有違背。

【評論主題】【題組】 ⑵若此研究為追蹤研究之結果,則暴露組的相差危險性為何?

【評論內容】終止房屋租賃契約之意思表示為單獨行為,甲未得其法定代理人丙之允許,依民法第 78 條,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