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國土計畫法於民國 105 年正式公布實施,由於需要諸多法令配合,預計在民國 111 年才能完成相關配套取代現行空間計畫體系。基於實務作業轉變之需要,主管機關已經針對預期長達六年的過渡時期,研擬各項由區域計畫法過渡到國土計畫法主導的空間計畫,形成現階段的空間計畫體系。試繪圖比較說明過去(民國 105 年以前)、現在、未來(民國 111 年以後)三階段的臺灣空間計畫體系。(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51145
統計:A(43),B(75),C(152),D(18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占有之性質、占有
用户評論
【Su Rong】評論
C):對債權標的物為事實上管領,需行使其權利,始為債權之準占有人。
【Elaine Huang】評論
(A) §941 受寄人 間接占有人(B) §942 受雇人是 占有輔助人(C) §965 準占有:財產權,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者,行使其財產權之人
【97141346】評論
第947條(占有之合併) 占有之繼承人或受讓人,得就自己之占有,或將自己之占有與其前占有人之占有合併,而為主張。 合併前占有人之占有而為主張者,並應承繼其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