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遲誤上訴或抗告期間,應在10日內如何聲請回復原狀?(民訴165條)
(A)書狀向裁判之原法院
(B)言詞向裁判之原法院
(C)書狀向管轄期間內應為訴訟行為之法院
(D)言詞向管轄期間內應為訴訟行為之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415
統計:A(534),B(14),C(271),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院如未假執行裁判,得補充判決、給付.形成.確認之訴、上訴要件

用户評論

【用戶】夢冰玥天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c選項是用在遲誤其他期間~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165條 (聲請回復原狀之程序)因遲誤上訴或抗告期間而聲請回復原狀者,應以書狀向為裁判之原法院為之;遲誤其他期間者,向管轄該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之法院為之。遲誤期間之原因及其消滅時期,應於書狀內表明並釋明之。聲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164條 (回復原狀之聲請)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前項期間,不得伸長或縮短之。但得準用前項之規定,聲請回復原狀。遲誤不變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回復原狀。民事訴訟法 不變期間 相關法條

【用戶】玥玦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c選項是用在遲誤其他期間~

【用戶】lll

【年級】博二上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 165 條因遲誤上訴或抗告期間而聲請回復原狀者,應以書狀向為裁判之原法院為之;遲誤其他期間者,向管轄該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之法院為之。遲誤期間之原因及其消滅時期,應於書狀內表明並釋明之。聲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