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ll】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題組】2「連不得志於有司」之「有司」,意謂:(A)直屬之長官(B)科舉之主考官(C)授業之教師(D)斷獄之法曹

【評論內容】

譯文燕趙一帶自古就稱說多有慷慨重義、悲壯高歌的豪傑之士。董生參加進士考試,接連幾次未被主考官錄取而不得志,懷抱着傑出的才能,心情憂鬱地想去燕趙地區(謀職)。我料知他此去一定會有所遇合,(受到賞識)。董生努力吧!像你這樣不走運,即使一般仰慕正義、力行仁道的人都會同情愛惜你的,更何況燕趙一帶豪傑之士的仰慕仁義是出自他們的本性呢!然而我曾聽說風俗是隨着教化而改變的,我怎麼能知道那裏現在的風氣跟古時說的有什麼不同呢?姑且通過你這次的前往測定一下吧。董生努力吧!我因爲你的這次前往而產生一些感想。請替我憑弔一下望諸君(樂毅)的墓,並且到那裏的集市上去看看,還有像過去的屠狗者一類的埋沒在草野的志士嗎?替我向他們致意說:“有聖明的天子在上面當政,可以出來做官(爲國家效力)了!”

資料來源:讀古詩詞網https://fanti.dugushici.com/ancient_proses/71675/prose_translations/4226

網站裡有詳細註釋

【評論主題】遲誤上訴或抗告期間,應在10日內如何聲請回復原狀?(民訴165條)(A)書狀向裁判之原法院(B)言詞向裁判之原法院(C)書狀向管轄期間內應為訴訟行為之法院(D)言詞向管轄期間內應為訴訟行為之法院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 165 條

因遲誤上訴或抗告期間而聲請回復原狀者,應以書狀向為裁判之原法院為之;遲誤其他期間者,向管轄該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之法院為之。遲誤期間之原因及其消滅時期,應於書狀內表明並釋明之。聲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

【評論主題】16 有關各機關首長,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期間,下列何者錯誤?(A)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B)自免職或調職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C)定有任期者,自任期屆滿之日前二個月起至離職日止(D)自撤職、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6-1 條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一、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二、自免職或調職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三、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 之日止。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者,至離職日止。四、民意機關首長,自次屆同一民意代表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其 首長當選人宣誓就職止。五、參加公職選舉者,自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但未當 選者,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六、憲法或法規未定有任期之中央各級機關政務首長,於總統競選連任未 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 選人宣誓就職止。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