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anne Lee】評論
(D)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其一、解釋憲法。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其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其四、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
【楊茱蓉】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yutung】評論
題目看太快,真是的不該錯
【lll】評論
請修正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Kate Lin】評論
大法官會議:1. 解釋憲法 2.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憲法法庭:1. 正副總統彈劾案(先由立法院提出) 2. 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3. 必要時以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25 司法院大法官行使職權之形式,下列何者應以法庭方式為之?(A)政黨違憲解散案件(B)憲法之解釋(C)關於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之解釋(D)關於地方自治法規有無牴觸憲法之解釋106 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經建行政、廉政:法學大意#66887答案:A
【愛偶像哇愛泥( ˘ ³˘)】評論
依新修法,這題答案應該改為c @@"新制憲法訴訟法第1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案件包括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以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fat50311】評論
2019年1月4日公布之《憲法訴訟法》在2022年1月4日實施,原大法官會議改制更名為「憲法法庭」,以法庭方式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以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