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3.依中華民國憲法之規定,下列何者職掌統一解釋法律、命令?(A)司法院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B)任務型國民大會(C)司法院憲法法庭(D)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評論內容】2019年1月4日公布之《憲法訴訟法》在2022年1月4日實施,原大法官會議改制更名為「憲法法庭」,以法庭方式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以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